6月3日,小米生态链企业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简称“九号机器人”)更新了科创板IPO的第三轮问询回复。
此轮问询与之前两轮问询稍有不同,交易所对VIE架构、产品上路禁止等问题展开询问,而此前重点问询的巨额负资产、净利润巨亏问题仅简要提及。
公开资料显示,九号机器人注册地为境外,为代步、移动服务机器人制造商,公司属红筹架构企业,且存在投票权差异及VIE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其存托凭证(CDR)发行上市申请于2019年4月17日获得上交所受理,6月12日,将接受发审委上会审议。
报表亏损与经营盈利
申请获受理至今的一年多时间,九号机器人的负资产与亏损问题始终受到关注。
九号机器人提交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6至2018年,九号机器人净利润分别为-1.58亿元、-6.27亿元与-17.99亿元,净资产分别为-7.20亿元、-12.65亿元与-32.30亿元,在巨额亏损与负资产影响下,截至2018年底,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31.1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87.28%,每份CDR对应净资产为-11.80元。
对此,九号机器人解释称:“公司净利润存在大额为负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造成,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收入和业绩持续增长,整体评估价值上升,导致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相应上升,使得各期分别形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12亿元、5.89亿元和23.53亿元。”
《科创板日报》记者翻阅九号机器人招股书发现,九号机器人在A1轮、A2轮、A3轮、B轮融资中,均采用优先股融资方式,C轮采用优先股+可转债方式融资。优先股包含恢复权,即九号机器人在上市前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若上市失败,已转换的普通股会转回优先股,而公司对优先股负有赎回义务,故优先股被视为九号机器人的金融负债,影响其资产负债表。可转债则被视为债权,但其也被划分为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当期金融负债。
关于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亏损,中财国际教育财税讲师王玉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普通的股权投资大多是引进资金稀释股权,并不会产生负债,而优先股与可转债的融资方式,在引进资金同时,会使企业背负一定的金融负债,随着企业市值增长,优先股的回购成本增加,以及可转债价值变动,都会产生一定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不过,这一问题在最新提交的招股书上会稿中得到了部分解决,九号机器人称:“根据董事会决议,部A-1轮、A-2轮、A-3轮、B轮、C轮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股份全部转为A类普通股股份,并于2019年6月27日作为权益工具进行核算,故2019年6月30日之后的会计期间公司将不再受到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影响。”
在新核算方式下,九号机器人2019年金融负债清零,而2018年金融负债为43.03亿元,受此影响,股东权益从2018年的-32.30亿元跃升至21.21亿元。另外,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从23.53亿元削减至5.93亿元,净利润也从2018年的-17.99亿元提升至-4.59亿元。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九号机器人的业绩其实要优于报表业绩。招股书显示,2017至2019年,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776.31万元、9686.25万元与1.52亿元。
平衡车、滑板车为主营产品
虽然负资产与亏损问题部分解决,但公司产品定位等问题仍然存在。
公司自称“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为代步、移动服务机器人制造商”,但其主营产品为电动平衡车与电动滑板车,智能服务机器人仅占营业收入的0.31%。
(九号机器人招股书中各产品品类收入情况介绍)
对于公司是否为机器人生产企业,九号机器人解释称:“电动平衡车被国际与国内标准化组织定义为机器人范畴,并且权威机构中国电子学会已将公司列为智能家用服务机器人活跃企业,但公司两类主要产品智能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滑板车仍与大众认知的可独立运作、无需人为干预的智能机器人产品存在差异。”
记者翻阅九号机器人官网发现,公司的智能电动平衡车与智能电动滑板车的智能功能或体现在手机控制一键锁车、定速巡航、限速调节、社交等功能。
除机器人定位是否合适外,九号机器人还面临产品上路禁止的窘境。
在招股书上会稿中,九号机器人风险提示环节特别提示了“国内政策全面禁止平衡车、滑板车上路的风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国内部分省市已针对平衡车、滑板车上路出台了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如北京市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关于上路禁止的风险,九号机器人公司人士告诉《科创板日报》记者:“出台平衡车、滑板车禁令的只是部分省市,国内大部分省市还是没有出台禁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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